最喜欢的网络歌手——弦子
偶然的机会,知道和潘玮柏一起唱《不得不爱》的女生原来叫做弦子,是个网络歌手。下载了她的专辑《醉清风》,非常喜欢——喜欢那种音色和音乐气质。恐怕应该说弦子对我的吸引力至少和老大Fans香香的程度差不多。

倒苦水之家
偶然的机会,知道和潘玮柏一起唱《不得不爱》的女生原来叫做弦子,是个网络歌手。下载了她的专辑《醉清风》,非常喜欢——喜欢那种音色和音乐气质。恐怕应该说弦子对我的吸引力至少和老大Fans香香的程度差不多。

有时懒惰难免觉得有的事是别人的事,无关自己的责任而放任不管。可是多次沉痛教训后,我才明白却还没有记住:如果一件事真的很重要,不管是谁的责任谁的过错,都得主动勤勉地将事情推向好的方面,直到真正大局已定的时候。(于2006年4月11日0点43)
后来,今天,就赶上挨老板批评了。
话说现在英语课班上有个大学同系的师妹,今天偶然注意到其还保留这转笔的传统,听课之余转个不停。于是我也试着重拾此故技,虽不太熟练了但也还没有全部忘光。一时间,班上只有师妹和我两个人一边听课一边转笔玩,觉得似乎整个一个班只有我们俩个人与别不同。当然,这显示是错觉,其实大伙都一样。
这个转笔的传统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?我有时候是个不太认真的人,从来也没有去认真考证。有的说这是北大的传统;也有人说这是学数学或者学纯理科的人传统;比较离谱的说法是以北大数学系所特有,最后流传出去;当然也有说全国上下在年轻时代一起玩这个的。
转笔的策略也各有不同,平时交流的结果就是互相攻讦,纷纷自称正宗而莫衷一是。由此可见,转笔业已成为相当普及而且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运动(据说对手指灵活度有好处)。
我个人考虑兴起这一活动有以下几个可能: 1,当年大家没钱都用铅笔,一旦转着玩就可能失手掉地上让铅笔阵亡,转笔的兴起是因为大家喜欢体会这种患得患失的危机感; 2,后来大家有点钱了用钢笔,有时候买到劣质产品不下水,于是转转就好; 3,某人使用圆珠笔,质量奇好,为了显示不怕摔而开始转笔以示炫耀; 4,实在是无聊的紧,手头有笔就只好转着玩了……
总之呢,今天回忆起这个玩艺的结果就是水笔变得过于畅通,以致快要把记笔记用的纸阴了一大片。
因为喜欢《独自等待》而开始喜欢的HIP-HOP组合“黑棒”,喜欢他们的歌,唯独这一首,虽然喜欢,但初听的时候,每一次都觉得像是有什么东西像是纸片一样被慢慢撕碎、粉碎,变得雪花一般飘散四处。

附送一个参考链接:霞飞路87号
木无邪有个挺让人挠头的问题——作为一个男孩子,他的手相当的小,小到这双手只会让人联想到一个娇小温柔的女孩子。如果说,小时候学写字握不住笔、打球的时候难以控制住方向、用电脑握鼠标的时候觉得不自在等等,这些都不算大问题的话,那么这双小手还是给木无邪带来了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——小手不擅长抓住机会。
木无邪总觉得自己的好运气都从身边溜走了。先是出现一个美丽的开始,却因为手太小而不能抓住,最后百般周折而一无所获。当然,木无邪的运气也还没有到背到姥姥家的程度,难免有些好运气就那么直冲上来,把人撞的眼冒金星、晕乎乎的,躲也躲不掉的那种。只是这一次,木无邪喜欢的这个女孩不可能撞过来,小手偏偏又是那种抓不牢的。因此,自然而然的,木无邪又一次失恋了。
后记:今天晚饭过后血液全部集中在胃部,昏昏沉沉之际,一个小火花闪过,勉力记录了下来,就成了这样子。
最近有话越来越少的趋势,紧张工作、经常出差、睡眠不足、变胖……有多种的不满意自己慢慢适应而不愿意提起了。告诉自己不在乎这些不好,真的么?
看了徐静蕾在新浪上的blog首页,文字就像是一个普通的北京邻家女孩,看着觉得舒服,但又懒得看下去。说起来,这年头美好的事物还是很多很多。我想,多到足以改变坏情绪的地步;只是,当情绪变坏的时候,对这些,拒绝关心。
其实应该知足了,好多事都看明白了是怎么回事,没有什么改变的余地。剩下的,只是慢慢等待变化,等待而后继续进行下一个等待。
今天坐长途车的时候旁边坐了一个相当PP以至于可以说身材相貌气质都几乎没有缺陷的年轻MM,我就直接把座位让给同事,自己跑车子后排打盹去了。
今天住处有宽带网络,手头又有笔记本,还有什么不满意?
出差回来了,原先天气预报说周末都是雨的,却只有某天晚上飘下了稀薄的一点,准备的伞都没有用上。这是第三次来到这个城市了,赶上的总是晴天,像是因为我的到来而放晴了。谢谢老天爷的照顾。可是实在开心不起来,看不到城市下雨的常态,就像心里有事,自己一个人憋着。
有点想念加州的太阳雨,没有预告就和着太阳瓢泼而来,一忽尔又停了,回复太阳灿烂的笑脸,直肠子——方便得很。
(于2006年2月20日凌晨0点0分)
终于看完了《电车男》,当初老大鼎力推荐的片子。说实话,片子有些地方我不喜欢,但如果用轻松的心情简单地欣赏其中有意思的地方,还是相当快乐的,大多数人应该都会因为有情人终成眷属而开心的。
如果说不喜欢的地方,就是男主角实在弱的有点离谱,张无忌好歹还神功盖世呢,这个男主角却一味怯怯懦懦,让人喜欢不起来。反过来说,男主角最后能想清楚该怎么做并且能用文字表达清自己的想法,也算是不错的能力。
最佩服剧中阵釜小姐,频繁整人、换男友,我总觉得都是很可怕的事情,如果没有超级大条的健忘神经,怕是无法持续这样的生活吧。
总觉得男主角依靠太多巧合才获得完美结局,童话感太强而不怎么喜欢。
(完成于2006年3月19日凌晨3点52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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